关于对河南东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行政处罚
时间:2017-05-26来源:未知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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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
关于对河南东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行政处罚
信房罚决字〔2015〕第4号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信房罚决字〔2015〕第4号
处罚名称:河南东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案
类别: 1、责令限期改正;2、罚款。
处罚事由: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信阳市羊山新区十一路“东方经典中央城A区”项目,有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。
处罚依据: 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
行政相对人名称:河南东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组织机构代码:
工商登记码:411500000004098(1-1)
税务登记码:
居民身份证号:410103198508180012
法定代表人姓名: 张清
处罚结果: 1、责令限期改正;2、 罚款拾万元。
处罚决定日期: 2015-10-8
处罚机关: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
当前状态: 正常
地方编码:411500
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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